便民!這些證明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 時間:2021-01-13 10:11:09 點擊:次
近日,人社部印發《部本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通知,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對部本級辦理的24個事項的89件次證明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實現相關審批服務事項流程更簡、辦事更快、服務更優,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解決企業群眾辦事證明材料多、手續繁等問題。
具體有哪些證明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一起來看看吧!
部本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
1
辦理單位
流動管理司
辦事事項
人力資源服務備案
一級子項
人力資源服務備案
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
1.自有場所的房產證明或不少于1年租賃期的場所租賃協議;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證明;
3.人力資源服務人員等相關職業資格證明。
2
辦理單位
職業能力司
辦事事項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機構(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認定
一級子項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機構(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認定
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
1.專家等專業人員技能水平證明;
2.場地設備設施等資產有效證明文件(包括場地所有權屬證明復印件或房產租賃協議復印件、固定資產清單、上年度經外部審計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或全套財務報表等)。
3
辦理單位
央保中心
辦事事項
社會保險登記
一級子項
職工參保登記
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
工資關系或工資審批手續復印件。
4
辦理單位
央保中心
辦事事項
社會保險登記
一級子項
職工參保登記
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
1.統籌內調入的需提供人事(組織)部門正式錄用通知、調令、任職文件或者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等復印件;
2.工資關系或工資審批手續復印件。
5
辦理單位
央保中心
辦事事項
社會保險登記
一級子項
職工參保登記
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
1.工作調動的需提供人事(組織)部門調動手續復印件;
2.辭職、解除合同需提供解除合同證明或辭職開除手續復印件。
6
辦理單位
央保中心
辦事事項
養老保險服務
一級子項
參保人員因病或因公死亡后,參保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領取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
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
參保人員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他死亡證明材料。
7
辦理單位
考試中心
辦事事項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管理
一級子項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5.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或者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證明。
8
辦理單位
考試中心
辦事事項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管理
一級子項
注冊建筑師
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職稱評聘證明。
9
辦理單位
考試中心
辦事事項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管理
一級子項
監理工程師
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10
辦理單位
考試中心
辦事事項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管理
一級子項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評聘)證明;
5.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